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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临安昱岭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8573****2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21民初654号
    案号 (2021)皖1021执6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杭州临安昱岭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经健货款295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5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加计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王经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王经健负担950元,杭州临安昱岭6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7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由王经健负担650元,杭州临安昱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8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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