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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处字〔2018〕4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型号规格为YNY1429(10#)泳衣一件、型号规格为YNY704(4XL/黑色)泳裤一件;2、罚款人民币98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慧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