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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堂福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俊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7204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浦民二(商)初字第S04304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58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7
    发布日期 2018-09-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堂福电子有限公司和被告河南堂福电子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新前电子有限公司和原告浙江黄岩新前电器配件厂货款903,317.53元、利息116,736.29元和实现债权的费用46,000元,合计1,066,053.82元;   二、被告林俊仁对被告上海堂福电子有限公司和被告河南堂福电子有限公司上述第一条中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俊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堂福电子有限公司和被告河南堂福电子有限公司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14,394元,减半收取计7,197元,由被告上海堂福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堂福电子有限公司和被告林俊仁共同负担,被告上海堂福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堂福电子有限公司和被告林俊仁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海新前电子有限公司和原告浙江黄岩新前电器配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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