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桐市监处字〔2019〕4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对商品性能、功能做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二、罚款人民币5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7
    决定机关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蒋铁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