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卫公罚【2021】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8月20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温州大峡谷温泉度假村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并采样:发现1、该度假村处于正常营业状态;2、游泳池儿童池未能出示水质检测相关记录;未见水质检测公示牌,未见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3、现场对游泳池儿童池水、成人游泳池水、浸脚池水进行采样。检测报告(编号:KGJ45210803022)结果显示游泳池儿童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指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泰顺县农商银行(各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当事人已于2021年10月13日履行完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09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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