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泰卫公罚【2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16日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工作。以上事实由:该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徐旭、董朝欣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询问笔录1份、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洪彩新健康证复印件各1份等证据证明。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1、警告2、罚款人民伍佰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泰顺县农商银行(各网点),当事人已于当日履行完毕。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4
    决定机关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徐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