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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恩)应急罚〔201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恩平市朗春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资料员冯健处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9
    决定机关 恩平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