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市工商港处字〔2016〕第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福建省华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国际港务区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属未正常营业的行为。对该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不按规定报送报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的。的行为。对该行为,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年度检验;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属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对该行为,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吊销证照,营业执照类型:分公司,执照号码:610139200000028。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8 |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际港务区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谢海涛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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