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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航亿龙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8677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12民初10064号
    案号 (2019)苏0312执48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航亿龙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何永辉安全质量保证金5万元及利息损失(从2018年1月12日开始按照年息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50%)。二、驳回原告何永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中航亿龙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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