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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云)应急罚〔2021〕C-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卡卡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2021年9月15日前整改完毕。2021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单位已整改完毕。(证据:1、2021年9月8日和2021年9月17日的《现场检查记录》;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云)应急责改〔2021〕C-63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穗云)应急复查〔2021〕C-55号;4、询问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5
    决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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