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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市得佳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6262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民再136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76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8-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泉民终字第1629民事判决; 二、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4)晋民初字第1879号民事判决; 三、解除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与晋江市得佳鞋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货出口合同》(合同编号为:HS2012339-DJ12002、HS2012347-DJ12010、HS2012348-DJ12011、HS2012365-DJ12013); 四、晋江市得佳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返还定作款10万元; 五、驳回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和晋江市得佳鞋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004元,由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负担3704元,晋江市得佳鞋业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鉴定费1600元,由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受理费2871元,由晋江市得佳鞋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004元,由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负担3704元,晋江市得佳鞋业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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