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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景烟简处[2017]第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进货总额壹佰柒拾陆元肆角玖分(小写:176.49元)5%的罚款,罚款金额:捌元捌角叁分(小写:8.8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0
    决定机关 景泰县烟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