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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0066****436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13民初1270号
    案号 (2021)赣0313执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萍乡市启才陶瓷有限公司4039173.5元及利息(以4039173.5元为本金基数,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黄波对被告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确认的债务在1346391.17元本金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萍乡市启才陶瓷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91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4113元,由被告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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