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30066****43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313民初865号 |
案号 | (2020)赣0313执恢2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 日内偿付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294531.25元(计算到2017年10月26日止)合计人民币3294531.25元及2017年10月27日后至剩余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3515%(含罚息)应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黄波、丁美政、黄涛、汤晓艳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33156元,由被告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黄波、丁美政、黄涛、汤晓艳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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