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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80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302民初133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302执10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7
    发布日期 2016-1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萍乡欧姆绝缘子有限公司货款280963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14元,由被告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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