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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林荫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2459****2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6民初6422号
    案号 (2020)黔0526执2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威宁黔韵紫海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北新房屋(成都)有限公司工程款1929637.54元;并以8683837.54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3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原告违约金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由被告威宁黔韵紫海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北新房屋(成都)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2316元。 三、被告成都林荫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3212.5万元范围内对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四、被告戴建波在87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五、被告张文华在1787.5万元范围内对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2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威宁黔韵紫海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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