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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公(南)行罚决字[2019]507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桐庐花城宾馆有限公司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08日09时许,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桐庐花城宾馆有限公司未安装网络安全审计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桐庐花城宾馆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9
    决定机关 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