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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处字〔2020〕第3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