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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7****284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7566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2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5
    发布日期 2019-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恒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沙仲华102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7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常州恒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履行部分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常州恒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沙仲华对被告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4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44元,由被告常州恒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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