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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10日,当事人使用车牌号为浙C52253号的重型自卸货车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温州市核心片区广化单元黄龙商贸城街坊二期C-31、C-34地块项目2标段(C-34地块)工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方量为20立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性质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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