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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宁市局烟处[2017]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6.0元,涉及物品做如下处理:云烟(紫翻盖)国产卷烟6.0条返还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2
    决定机关 云南省安宁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