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宁市局烟处[2017]第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6.0元,涉及物品做如下处理:云烟(紫翻盖)国产卷烟6.0条返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2 |
决定机关 | 云南省安宁市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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