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0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案2021年6月25日,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的杭州富庆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暂存间虽然安装了防爆电灯、防爆风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是暂存间内防爆风机电源线接线敷设不符合防爆要求、使用塑料油抽抽取易燃溶剂异丙醇。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杭)应急责改队四[2021]29号),责令其限期整改。6月27日,经局领导批准,以杭州富庆纸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为由立案调查。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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