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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2021〕51140021000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2
    决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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