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建瓯市万森竹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燕仔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3557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瓯民初字第1575号
    案号 (2014)瓯执行字第00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29
    发布日期 2014-05-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建瓯市万森竹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建瓯市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200万元,并承担此款自2012年1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逾期未还,原告有权申请折价、变卖或拍卖被告福建省建瓯市万森竹木业有限公司用以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以工商登记编号为35078311046-1动产抵押登记书记载的抵押物概况为准),得款用于偿还债务,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仍由被告福建省建瓯市万森竹木业有限公司继续偿还。三、被告福建省万森实业有限公司、张明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共计16400元,由被告福建省建瓯市万森竹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