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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市阳正塑料厂
    法定代表人 李俊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511****08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迎民再初字第00006号 (2016)晋01民再12号
    案号 (2018)晋0106执8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日期 2018-07-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本院(1996)南城经初字第346号民事调解书。 二、原审被告太原市阳正塑料厂(原太原市塑料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审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一百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六万一千七百六十二元五角。 三、驳回原审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二万七千六百元由原审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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