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芙)食药监食罚[2018]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南湘品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与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剩存的“毛阿婆”毛氏红烧肉7包;2、没收违法所得2396.6元;3、处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24 |
决定机关 | 芙蓉区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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