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淳国税稽罚〔201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_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缴增值税229838.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认定上述违法事实构成偷税,除追缴少缴的增值税229838.25元外,并处少缴增值税229838.2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4919.13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3 |
决定机关 | 县国税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