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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国税稽罚〔2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_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缴增值税229838.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认定上述违法事实构成偷税,除追缴少缴的增值税229838.25元外,并处少缴增值税229838.2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4919.13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3
    决定机关 县国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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