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潭岳市监处字〔202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0元;二、罚款人民币6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57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1
    决定机关 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