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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密市监工罚(2020)2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4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7
    决定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京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