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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市叶集区新金谷园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0079****918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4民初1379号
    案号 (2021)皖1504执4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六安市叶集区新金谷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郭正红借款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从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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