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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市叶集区新金谷园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0079****918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504民初239号
    案号 (2021)皖1504执3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六安市叶集区新金谷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4内偿还张泽生借款35万元,并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1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6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六安市叶集区新金谷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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