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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市叶集区新金谷园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0079****918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4民初189号
    案号 (2021)皖1504执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六安市叶集区新金谷园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六安市叶集区利源商贸经营部支付133241元;二、上述款项如未按期履行,原告六安市叶集区利源商贸经营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966元,减半收取1483元,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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