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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塔市人社监罚字[2021]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