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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阿哈)食药监药罚[2018]4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假药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假注射用磷霉素钠4盒,2、罚款柒佰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6
    决定机关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商玉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