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阿哈)食药监药罚[2018]4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假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假注射用磷霉素钠4盒,2、罚款柒佰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6 |
决定机关 | 阿勒泰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商玉宝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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