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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昆规罚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在地下工程基础完工时,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基础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基础验线。验线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江苏水乡周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周庄镇后港街24-26号的水乡庄园旅游配套用房项目在基础完工时未进行规划基础验线并擅自继续施工,现已完工。其行为违反了《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根据《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4
    决定机关 昆山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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