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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6057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4民初11549号
    案号 (2019)沪0114执55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传铭借款本金2,350,000元并偿付利息1,817,735元(截至2017年12月9日)。   被告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41.88元,由被告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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