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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宏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海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27****068Q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7民初18996号
    案号 (2018)粤0307执34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4
    发布日期 2018-07-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强制第一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7519807.03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罚息。复息共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实际清偿之日止;强制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被执行人对上述第一项执行请求项下的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强制上述十一位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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