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海市华海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931092-9
    执行依据文号 (1997)北经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桂05执恢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0
    发布日期 2016-11-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海海讯企业发展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250万元及利息、罚息214000元(计至1997年10月21止,以后另计)给原告北海市京东城市信用合作社。二、被告北海市蓬氏实业开发总公司和被告北海市华海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海讯公司的上诉还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本诉讼费25580元,由被告北海市华海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被告海讯公司在还款时一并付给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