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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605****659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11053号
    案号 (2019)粤0112执46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1民终11053号、(2019)粤0112民初530号民事判决,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建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132645元及相应违约利息(利息以132645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11日起计至被告全部清偿本息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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