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方晟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荣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800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民初字第04726号
    案号 (2016)京0108执55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3
    发布日期 2016-09-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东方晟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北京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四万二千元,北京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工程款的同时向东方晟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交付金额为四万二千元的工程款发票;如东方晟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支付工程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北京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工程款自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四百八十八元,由东方晟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