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市监处字〔2019〕2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生产的“蜂蜜榨菜片”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标准3.2、3.3、3.5、4.1、6.1、6.2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5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葛菊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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