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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市黄山区双猴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0376****18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2民初7558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恢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6-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山市黄山区双猴茶业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张家港怡中机械有限公司设备款64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250004元,合计765000元,限被告黄山市黄山区双猴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港支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50元,减半收取5725元,由被告黄山市黄山区双猴茶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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