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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六星车友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343N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民初254号
    案号 (2019)粤03执19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19-08-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六星车友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赵喜城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为准,以借款本金4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5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黄郁彬、钟丽珍对被告深圳六星车友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6733元(已由原告赵喜城预交),由被告深圳六星车友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郁彬、钟丽珍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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