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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合经开﹞应急事罚﹝202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开区安徽省航嘉驰源电气有限公司“1.12”叉车货物打击事故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12日14时55分许安徽省航嘉驰源电气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叉车货物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在该起事故中你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力对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主要证据有安徽省航嘉驰源电气有限公司“112”叉车货物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合肥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政秘〔2021〕23号);事故调查询问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六)(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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