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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应急罚〔2019〕3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华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6月20日下午,百丈街道安监所执法人员黄康、陈剑对宁波华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百丈)应急责改〔2019〕024号),责令其于2019年7月10日前整改完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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