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城市监认处字〔2020〕2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整改;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2 |
决定机关 |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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