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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市科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0357****517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03民初5474号
    案号 (2020)冀1003执17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1-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廊坊市科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新开路支行借款本金4,599,835.21元、支付利息、罚息、复利480,020.61元(计算至2019年12月21日)、支付律师费20,000元,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支付; 二、被告闻静、刘则军、郝志辉、王雪莲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新开路支行对被告闻博位于廊坊市阿尔卡迪亚小区帝景园16-2-202室房产【冀(2017)廊坊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424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1,960,000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和律师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六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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