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0075****688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4民初2275号 |
案号 | (2020)豫1104执13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江西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到期运费1653574.91元,保证金220000元,共计1873574.91元,被告同意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运费600000元,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运费600000元,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运费673574.91元; 二、被告漯河银鸽至臻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江西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到期运费共计2431947.47元,被告同意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运费800000元,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运费800000元,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运费831947.47元; 三、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上述未支付款项(包括到期和未到期的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费39480元减半收取19740元由,由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承担9000元,漯河银鸽至臻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承担107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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