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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0075****688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04民初1625号
    案号 (2020)豫1104执12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1-03-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2020年8月31日前再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下余39383.01元被告在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对违约金的诉求; 二、如果被告未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同意自起诉之日起按本金139383.01元,利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双方对此案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诉讼费2460元,由原被告各自承担1230元,保全费1730元,因未采取保全措施,依法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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