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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公(消)行罚决字〔2016〕09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港服饰辅料有限公司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华港服饰辅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联兴村的车间一-车间四、车间十-车间十三、车间十七、车间十八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华港服饰辅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6年12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2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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